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重视涉府涉村案件的执行工作,对该类案件采取“三加强”工作方针,即加强与涉府涉村单位沟通,加强与上级单位联系汇报,加强与相关财政机关结合,多方努力,督促涉府涉村单位积极履行法律义务。4月13日,中站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即执结一起被执行人为某村委会的欠款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焦作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中站区某村小区建设工程,该村委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经法院调解,村委会同意一次性支付某房产地开发公司工程款21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村委会仅支付了几万元便不再支付。某房产地开发公司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一方面及时向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督促村委会履行义务;一方面积极与村委会所属办事处联系,要求办事处积极支持法院工作,敦促村委会及时支付工程款;同时与该办事处财政所联系,查询该村财产情况。由于村委会财务实行村财乡管,鉴于其特殊性,执行干警不厌其烦地在村里乡里奔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方努力,三天后,执行干警终于将14万余元执行款执行到位,交到了申请人某房产地开发公司负责人王某手里。王某激动地说:“真的太谢谢中站法院的执行干警了,要不是你们,我们这些工程款还不知何时才能要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