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制订了《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及预警化解办法(试行)》,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建立了集风险评估、预警管理、动态跟踪于一体的全方位的案件信访评估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评估、谁化解、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案件信访风险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估,有效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评估范围全面化。该院把案件信访评估防控工作始终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每项程序。风险评估环环相扣,形成了具有系统性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确保了各个环节、每项程序对案件信访风险有评估、有对策、有提示。案件评估范围包含所有诉讼执行案件,并以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农群体纠纷、房屋拆迁纠纷等几类为重点风险评估案件。
二是风险评估等级化。该院按照案件性质、紧急情况、行为方式、人员规模、对抗程度、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影响,将案件信访风险分为三级:一级风险案件,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二级风险案件,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三级风险案件,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
三是评估责任明确化。该院按照“谁办案、谁评估、谁化解、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做出严格要求,实行办案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机制,对不执行评估规定或明知存在风险情况而不予预测评估,导致信访或其他重大事件发生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风险防控多元化。该院积极畅通信息渠道准确及时地从不同的角度发现涉诉信访案件,以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也加强与相应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针对信访评估级别较高的案件,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当事人单位等社会各界力量与法院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并在政法委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形成互动机制,共享信访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部门各尽职能,步调一致,共同做好息诉及稳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