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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警联动促和谐 法院执行显神威

  发布时间:2012-05-17 15:27:46


    2012年5月1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警队配合默契,迅速出击,文武并进一举拿下三起长达一年之余的债务追偿、抚养费执行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0年10月12日,原告刘某与被告郭某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调解下就离婚后的债务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确定被告郭某6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刘某人民币3000元整。可被告从法院离开后就杳无音讯,既不支付抚养费,也不支付欠款,无奈原告刘某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由是抚养费、债务追偿,共计3个案件,案件标的9300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多方打听被执行人郭某的下落,得知被执行人郭某再婚在本区某小区居住,但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又办了离婚手续但仍在一起居住,其有工作单位在我市某矿收入也可观,但不知为什么其总是不上班,带着疑问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在其单位宿舍找到被执行人郭某,经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郭某表示同意还款,可他说自己已六个月没上班了,身体不好,其单位领导也说他确因身体,精神状况不佳上班不正常,并表示可以督促他上班,并为他担保,鉴于此,执行干警为了顺利执结案件,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给他充足的时间来上班,并在其工资开户行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扣留提取其工资收入每月每案800元,一月共计2400元。不料三个月过去了,被执行人郭某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还和法院玩起“躲猫猫”游戏,给银行扣款打时间差,在银行工作人员上班前其发工资后的时间内在ATM机取钱,规避执行,几个月取走工资10000多元,针对这样的情况中站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执行局为主,法警队配合在被执行人郭某的工作单位将其控制,当即对其人身及宿舍进行搜查,并对其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在严肃的法律面前,郭某留下悔恨的眼泪,表示愿意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希望法院给他一次机会,写下具结悔过书,如数缴上执行款,经合议法院提前解除对郭某的司法拘留,至此案件完全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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