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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抵硬抗做“老赖” 搜查罚款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06-11 16:11:42


    雇员受雇佣干活受伤,雇主理应赔偿。但经法院判决后仍不赔偿,执行程序中,谎称无钱仍拒绝赔偿。面对这样的“老赖”,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呢?对此,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用事实告诉你,对此类拒不履行的“老赖”将被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以罚款和拘留。

    许某一年前雇佣王某为他人盖房,在干活过程中王某从墙上摔下受伤,经法院判决,许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按期履行,王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中站法院执行干警多次到许某家上门开展执行工作,许某称自己身体也不好,常年有病,现在没有钱。经现场查看,执行干警发现许某家中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经济条件确实不好。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干警同意宽限许某一段时间,要求其积极凑钱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四个多月过去了,执行期间将至,许某仍是分文未履行。执行干警再次找到许某,要求其履行义务,许某仍是老一套话“没有钱”。面对坚决做“老赖”的许某,执行干警将案件情况向执行局长进行了汇报,执行局长果断决定,为维护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对许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一步先采取搜查措施。搜查过程中,出乎干警的意料,执行干警在一向“哭穷”的许某家里搜出现金8000余元。在事实面前,许某仍是百般抵赖,说这些不是自己的钱,是其女儿放在自己家里的。面对“一赖到底”的许某,执行干警毫不手软,采取了第二步强制执行措施,对许某罚款3000元。直到此时,许某才真正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行为的错误,对自己“耍小聪明”的伎俩悔不当初,并请求执行干警的原谅,表示愿与申请人王某协商赔偿剩余执行款项。

    2012年,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秉承上级法院执行理念,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贯彻以强制履行为手段,并通过强制执行达到自觉和解履行的目的。今年,中站法院对28起执行案件采取冻结措施16件、扣留提取10件、搜查9人次,罚款3人次,拘留2人次。通过这些强制措施的采取,更好地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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