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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截瘫小伙维权难 执行局立案手续上门办

  发布时间:2012-07-05 08:19:46



    空山新雨后,天凉好似秋。7月4日上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却来不及欣赏雨后太行,匆匆驱车进山只为将委托书送至中站区龙洞办事处栗井村张随某的手中。

    瘫痪在床的张随某年仅31岁,年过而立本当成家立业的他却因为2008年的一次意外而彻底改变了人生。2008年3月29日,张随某在被告张高某的矿点工作时,被矿洞塌方砸伤,随即被送往中央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腰椎骨折并截瘫,住院55天,花费47000余元后,因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回家休养。

    栗井村位于太行山中,出行极为不便。但是张随某依然艰难的走上了维权之路。2012年1月十三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张随某诉张高某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处张高某赔偿张随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03053.1元。

    然而,约定期限后,被告张高某并未付款。无奈之下,张随某决定向中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小伙张随某的不幸遭遇,受到了区法院执行局的高度重视。考虑到张随某居住较远交通不便,且本人身体状况不允许路途颠簸,区法院执行局决定上门为他办理立案手续。当执行干警冒雨翻山越岭来到栗井村张随某家中时,恰好见到张随某捆缚在大树之上做恢复治疗。在询问过张随某的健康精神状况之后,执行干警为他送上了委托书,并指导他完成立案委托手续。临行前,执行干警又将联系方式告知张随某及其家人,并鼓励张随某坚持恢复锻炼,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图为执行干警给张随某送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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