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培养文明干警、建设文明法院、构建司法文明”为目标,立足审判工作实际,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精神,不断推进全院文明建设,努力造就了一支公正、文明、廉洁、高效的文明法官队伍。该院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并持之以恒以“四个文明”促进法院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7月26日,河南省文明办及焦作市文明办对该院进行复检,对该院省级文明单位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一是接待文明。规范接待接访、接待方式、接待程序、答复程序,严格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应有笑声,走有送声,处理有回声”,以热心、细心、耐心对待来诉来访群众,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便利群众诉讼,密切群众关系,增进群众感情,切实做好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人民性的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
二是庭审文明。严格遵守庭审时间,规范着装及庭审用语,庭审法官要养成使用口头言辞规范化的习惯,在庭审时使用法言法语;严格遵守法庭纪律,禁止吸烟、接听电话等行为;严格按照诉讼法规定开庭,禁止有违反程序现象发生;充分尊重当事人,以友善、谦逊的态度对待当事人,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
三是环境文明。建立健全了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办公区及审判区环境卫生责任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组织开展干警对不文明、不卫生行为的规范教育和整治活动;落实文明餐桌制度,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健康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行为,杜绝浪费。
四是活动文明。积极营造团结、和谐、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引导干警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和文娱圈,倡导文明、健康、科学、低碳的生活方式。修建了法院廉政文化长廊,成立了法官图书室、文体活动中心等,并不定期举行学习读书活动和文体竞赛活动,提升干警竞争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