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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力,为民服务

  发布时间:2012-08-03 16:11:33


    我是2000年8月大学毕业进入中站区人民法院工作,因为不是法律专业,在工作中有点吃力,为了使自己尽快熟悉法律知识,进入工作状态,2001年我考上了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学函授班,2003年我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2005年被任命为审判员,之后就一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民一庭处理的案件大多是一些琐事,但是却并不简单,有些案子会让你几天都理不出头绪,这需要法官有更多的耐心。我知道只有处理好了这些琐事才能维持社会的稳定,对分到我手里的每一起案件都慎重处理,每起案件都站在当事人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在处理靳某诉许昌某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一案时,我在开庭时了解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思,但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要回去核对材料并向领导请示,不能当场达成调解协议,也不可能一次次跑来协调,考虑到保险公司的难处,我与保险公司代理人交换了手机号码,让他有什么意见就反馈给我,由我来协调,经过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沟通,双方终于达成共识,我又将拟好的调解协议打印好传真给了保险公司,得到确认后再通知双方到法院签订协议,圆满的解决了这个案子。

    在处理张某诉李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张某称是李某家里养的狗将其咬伤住院,但在审阅卷宗时我发现张某的病历上显示住院原因是其腿上长疮,而李某也不认可是其家的狗将其咬伤。我就问张某还有没有其他证据,他说没有,看到这种情况我就仔细的给张某讲解了证据规则的规定,给他分析利害,如果证据不足会带来什么后果,张某经过慎重考虑最后撤回起诉。在处理和某诉曹某买卖一案时,和某称其将一辆汽车卖给了曹某,曹某没有足额支付车款,而曹某却称是两人合伙经营。经过开庭审理,我发现事实并不像和某所称,如果简单的驳回和某的诉讼请求,势必会造成另一场诉讼,但当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调解无法进行。休庭后,我了解到我们法院的一个人民陪审员与曹某同村,我就找到这个陪审员让他给曹某做工作,经过多次协调,曹某同意再给和某5000元,此事顺利解决。我始终认为老百姓来法院打官司不容易,能为他们多想一点就多想一点,尽量去减轻他们的诉累,这样才能让他们最大限度的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我深深知道法官的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尽心竭力为老百姓办好事,一心一意为老百姓排忧解难,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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