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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大打出手 法院和解泯灭恩仇

  发布时间:2012-08-09 08:09:56


    近年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邻里纠纷案件过程中,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法院人性化执行理念,通过和解的方式促进当事人积极主动地履行法律义务,有效地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同时有利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2012年8月8日,该院执行局采取和解的方式很好的执结了一起因邻里纠纷而引发的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家住焦作市中站区府城村的王某某和一墙之隔的邻居靳某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造成靳某某人身伤害。经法院调解,王某某支付靳某某6500元人民币。然而王某某逾期未履行法律义务,靳某某向中站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本案执行初期,由于双方当事人心有怨气,王某某故意找各种借口不向靳某某支付有关款项,一直拒不履行规定的法律义务。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恩怨,执行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地做工作,通过细致耐心的讲解,王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同意履行法律义务。本以为案件会顺利的执行完结,岂料又生枝节,王某某中途又违反协议,开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得知此事后,又坚持不懈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和协调,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王某某与靳某某终于在2012年8月8日达成了和解,王某某也于当日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顺利执结,王某某与靳某某握手言和,同时对执行法官表示深深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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