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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化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2-08-17 09:30:38


    为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之间社会关系、减轻法院审判压力,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出台了《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中站区司法局诉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对诉调对接工作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设立机构,对象明确。根据该办法专门成立了以立案庭为主体的诉调对接中心,聘请调解工作经验丰富、业务素质较高的司法调解干部、妇联干部等担任调解员。诉调对接主要是对当事人起诉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未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务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宅基地纠纷、民间借贷、租赁等一般合同纠纷及人身和财产损害所引起的小额赔偿纠纷与其他简易纠纷,引导当事人将纠纷先行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对诉调对接期间调解的案件,不收取任何费用,减轻了当事人负担和诉讼成本;对调解不成的则及时予以立案进入诉讼程序。

    二是强化引导、方式灵活。对上述适宜人民调解的案件纠纷,立案庭和人民法庭工作人员先询问其是否经过人民调解,未经调解的,向其释明人民调解的特点和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和成本,在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途径选择权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途径解决纠纷。在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调解或立案审查期间,由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或立案庭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或者当事人同意的其他场所进行调解。同时,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其社区或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2011年9月份,承租中康公司门面房的张某、赵某等28名商户,因沿街开挖道路铺设燃气管道致使生意受损,经商议后便一起要求该公司减少9月份的房租;中康公司则认为自己是一个主要靠出租门面房收取房租为生的企业,中站区有近一半的门面房都归自己所有,随着燃气管道的铺设承租商户的生意还会逐渐受到影响,若此次同意减少租金,随后会有更多的商户提出类似的要求,企业的损失会很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中康公司便将28名商户起诉到法院,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根据诉调对接的相关规定向中康公司说明了根据诉调对接先行调解的有利之处,中康公司便向龙洞司法所提出了申请,此后,立案庭的两位法官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就在张某、赵某承租的房屋内,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使28名商户与中康公司达成缓交租赁费的一致意见,使该案得到了圆满调解。

    三是建立“法官挂联办事处”制度。以各庭室为单位,分别挂联一个辖区办事处。充分利用设在办事处的司法所,采取“定时、定点会诊”方式,与当地司法部门及调解组织定期沟通,一方面就委托调解未成的案件当事人集中通知到司法所,由法官协同调解。调解不成的,就地开庭;另一方面,对司法调处纠纷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处理意见,力争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12年5月8日,挂联法官在前往龙翔办事处的途中,经过焦作市龙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称龙峰公司)时发现数十名村民将公司的大门团团围住,声称必须得到赔偿,否则将掐断电缆,使企业生产陷入瘫痪。经询问得知,今年三月份家住中站区龙翔办事处许河村的靳某等10余户村民因平房起顶,各自购买了位于同村的龙峰公司生产的烧结砖2000余块,房顶建成几个月后,所用的烧结砖开始断裂,导致屋顶不同程度的出现坍塌,无法正常居住。此外,该事件曾先后经焦作晚报、河南电视台新农村频道等多家媒体曝光,从酷暑至隆冬,事件仍未得到解决,村民意见极大。获知情况后,征得龙峰公司和村民代表的同意,挂联法官自愿作为中间人调解争端,随后,挂联法官在龙翔办事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到现场实地勘查,到村委会咨询情况,进公司查看出厂产品登记表等方式,调查了解情况,一开始龙峰公司不认可是自己生产的砖,村民手中也没有任何收款收据,事情进入了僵局。后经村民反映,他们就此事曾向许衡工商所反映过,挂联法官就到工商所进行调查,在工商所查到当时有一个调解笔录,调解笔录中载明龙峰公司认为烧结砖出现断裂的原因是村民使用不当造成的,拒绝赔偿。法院干警将该份笔录复印后又找到龙峰公司进行调解,龙峰公司称主要是担心村民们漫天要价和干扰正常生产,并对之前的行为表示道歉。经过几天的讨价还价,2012年6月15日村民与龙峰公司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龙峰公司退还村民全部的购砖款,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该办法实施三年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100余件,调解案件40余件,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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