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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不懈蹲守 躲债“老赖”遁形

  发布时间:2012-08-29 08:21:04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总有一些人喜欢使坏脑筋,甚至是违法的方式逃避或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然而,“朗朗乾坤,法网恢恢”,任何违反法律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强有力的打击和严惩。

    自2012年以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积极响应和遵循上级法院指导思想,不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那些逃避和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采取了更为严厉的执行手段,对长期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蹲守的“笨”办法,有效提高了该类型案件的执结率。2012年8月27日,该院执行局又执结一起被执行人因欠款与执行干警“躲猫猫”的案件。

    家住焦作市解放区田涧村的王某某和家住焦作市中站区新建南街的崔某某原本是很好的朋友和生意伙伴, 2011年的8月,崔某某向王某某借了1万余元,并写下了欠条,但崔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只还给王某某4000元,余款逾期未还。王某某在催要无果后向中站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崔某某在指定期限内分批偿还欠款。然而,崔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向中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即刻赶往崔某某家开发执行工作,却发现崔某某已于几天前逃到乡下躲债,去向不知,该案至此陷入停滞。但为了帮助王某某追回欠款,保障王某某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执行法官们发扬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一边在崔某某家附近进行长期蹲守,一边派员到崔某某可能隐藏的地方进行调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 2012年8月27日,执行法官终于将准备出门的崔某某堵了个正着,并将其拘传至法院。经执行法官批评教育,崔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请求法院与申请人王某某的谅解。后王某某与崔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崔某某当天即按协议将5000元给付王某某。王某某不住地向执行法官道谢:“太谢谢你们中站法院的法官了,要不是你们这么认真负责,我这些钱还不知何时才能要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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