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中站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最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均同意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4月19举行婚礼,2007年9月4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生一男程强(化名),2010年5月5出生,现在本区某小学上学,随被告生活。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常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原告曾于2011年起诉离婚,经调解,原告撤回起诉,撤诉后,双方关系仍未得到改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法院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后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原告许某、被告程某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程强(化名),由被告程某抚养;原告许某一次性支付程强(化名)抚养费10000元整;三、所有共同财产归被告程某所有,被告程某补偿原告许某共同财产折价40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