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中站区南朱村的两位张姓村民,本来井水不犯河水,相安无事,而最近却起了摩擦,张三(化名)将张大(化名)告上了法庭,但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下,矛盾终解,纠纷平息。
2009年11月,张三通过公开竞标,合法取得了南朱村村西沙坑的租用权,而张大的养猪房位于西沙坑东临,与另一户养猪房分居西沙坑通行道路南北两侧,按照村委统一规划,两户养猪房南北间距为8米;2011年5月,张大未经村委许可,擅自在其养猪房南侧非法建房,挤占西沙坑东行通道4米宽,致使张三承租沙坑的通行道路被堵;在此期间,双方多次找到村委协调未果,才闹上法庭。
案件的承办人员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决定亲自到南朱村西沙坑实地走访,详细调查案件的真实发生经过,以便更好的化解双方矛盾,遂利用节假日时间走入张大家的老院(紧挨其养猪房),在各方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为其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充分尊重和听取双方意见,促使争议相对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张大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违法占道建筑物拆除,张三则要于张大履行完上述义务后支付张大6000元,以弥补其部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