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某机械公司却以各种借口百般推诿拒绝还钱,导致某钢铁公司无法正常经营。2012年10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通过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巧妙执结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件,打击了“老赖”,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2012年6月底,中站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两地两公司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件中的甲方当事人和乙方当事人于去年7月签订了一份金额达15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制定了还款的日期和利息问题,规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的1月底前。可是到了2012年的3月初,某钢铁公司的老板才想起了这份借款合同,而正好该公司的资金出现短缺,需要注入一笔资金。随后,某钢铁公司的老板马上致电某机械公司,要求他们还款,但是某机械公司却推脱不还。之后的近三个月里,某钢铁公司的老板多次到某机械公司协商还款事宜,但都被某机械公司以各种理由给推脱掉了。最后,某钢铁公司在要款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初向中站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法院审判裁定某机械公司在一月内偿还某钢铁公司本金及利息160多万元。但是,某机械公司并未在指定时间内向某钢铁公司给付款项。某钢铁公司为了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于7月3日向中站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中站法院执行局执行员在接到案件后,就立刻谋兵布局展开调查,亲自前往某机械公司所在地了解情况和执行案件。但是并没有找到某机械公司的负责人。在随后的一个多月中,中站法院执行局曾多次派出执行员到某机械公司办案,都被某机械公司的人员以各种理由给搪塞过去,甚至连负责人都避而不见。于是,执行干警决定对某机械公司的财产采取强行查封,逼其现身。在法院将公司的生产机器及财务室进行查封半个月后,果不其然,某机械公司主动来法院执行局协商还款事宜。经过,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履行协议,并且某机械公司在半个月内就将执行标的160万元全部返还给了某钢铁公司。至此,这起金额巨大的执行案件得以完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