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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返还订婚礼物 强制执行绝不手软

  发布时间:2012-11-12 15:10:33


    焦作市中站区法院秉承上级法院执行理念,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贯彻以强制执行为手段,坚持打击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震慑“老赖”的同时彰显了法律的尊严。2012年11月1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曹某(男)与程某(女)系同村村民,五年前经人介绍恋爱并举行了认婚仪式,曹某给付程某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链等订婚礼物。后因种种原因,双方解除了婚约,程某拒不返还曹某金项链等订婚礼物。曹某诉至法院,经审理,中站法院判决程某返还曹某黄金折价款7000元。程某未履行返还义务,曹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对程某摆事实讲道理,要求程某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对双方进行调解,申请人曹某也同意做出让步,然而程某却始终称没有钱,等有钱了再偿还曹某。后来,执行干警又多次上门执行,程某均不在家,经了解,程某已嫁至外乡,通讯方式也已变更。执行干警多次向程某父母询问程某现在的下落以及联系电话,其家人均以不知道为由拒绝告知法院。

    面对程某的“失踪”,执行干警意识到,程某已开始逃避执行。面对“老赖”,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法院从查询程某的身份信息入手,经查,发现程某还有一个名字叫程某某,法院随即对程某及程某某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查,程某远嫁外地,与丈夫到郑州暂住并做起了生意,并以程某某之名在郑州某银行存款数万元,执行干警随即赶到郑州某银行,依法划拨程某在银行的存款。

    法院强制划拨后第二天,程某即来到法院,此时的程某后悔不已,声泪俱下地说:“我真的错了,我不该逃避执行。”并表示愿与申请人曹某协商处理。然而为时已晚,当初程某面对判决,选择了逃避执行做“老赖”,法院对付“老赖”绝不手软,强制执行就是对“老赖”最好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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