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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维权需依法 借钱不还非正途

  发布时间:2012-12-11 08:36:10


    2012年2月,家住中站区的韩某在某物流公司找到一份工作,4月1日,韩某向该公司老板杨某借款4000元,7月份左右韩某离开公司不再上班。但该借款韩某一直未还,杨某遂将韩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韩某偿还借款和利息。12月9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中,韩某委屈的辩解:自己在杨某的公司上班工资一直拖欠,要求以原告拖欠自己的工资抵偿自己借原告的钱,并且原告在起诉前也承诺不再索要借款。但原告否认了韩某的说法,调解未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韩某向原告借款证据充分,被告也予以认可,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和催要日期之后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称原告承诺不再索要该款,原告否认,被告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对被告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当庭判决韩某偿还杨某借款和利息。

    年终岁末,承包法官提醒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对待雇主的欠薪一定要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以违法途径维权,否则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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