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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子拒付赡养费 强制执行春暖老人心

  发布时间:2013-03-13 08:41:55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坚持秉承上级法院执行理念,贯彻以强制执行为原则,有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更好地树立了司法权威,提升了司法公信力。3月12日,中站法院再次通过强制措施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受到申请人好评,同时也为被执行人做了一次有力的普法宣传。

    今年75岁的韩某与老伴许某一辈子含辛茹苦养育了三个儿子,但二儿子韩某某多年来拒绝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韩某与许某两位老人决定举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中站法院判决,儿子韩某某应每月分别给付韩某及许某赡养费各60元。判决书生效后,韩某某仍拒不给付父母赡养费,韩某与老伴许某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考虑到本案系家务纠纷,先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可经多次调解,儿子韩某某仍未认识到自己不赡养老人的错误,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看着因儿子不孝哭得鼻涕一把泪一把的韩某与许某,执行干警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法律教育一下不孝的韩某某。执行干警一方面对韩某某进行法制教育,一方面开始查询韩某某的财产线索。经过几天的查询,终于查得韩某某在银行有存款600余元。执行干警及时将杨某某的银行存款予以扣划。

    当申请人杨某及许某从法院领到执行款时,杨某老泪纵横,感慨地说:“养了个不孝儿子,真让人生气啊,没想到,法院对我们的家务事这么关心,对我们真是比亲人还亲哪!”遭遇强制执行的韩某某也追悔莫及,表示以后一定要孝顺父母,按时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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