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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遇老赖 强制手段显神威

  发布时间:2013-03-20 08:48:26


    “我只有命,没有钱。”面对执行法官,“老赖”拿出来油盐不进的架势百般抵赖,但是耍赖的后果还是要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3月1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多方调查,两地强制执行,终于啃下了欠钱不还的马某某这块“硬骨头”。

    2012年11月16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马某某给付欠款15000元及利息1600余元,共计16600余元。执行局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马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还款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马某某却视若罔闻。之后,法院执行局又多次找到马某某,做思想工作;同时着手调查马某某的银行账户、财产情况等情况,却收效甚微。但执行局执行法官根据办案经验推断被执行人应当有生活收入,有履行法律义务的能力。后经过执行法官的仔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马某某在郑州某公司拥有股份,每年年底都可从该公司得到一笔约30000的股息分红。得悉此消息后,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前往郑州某公司,从马某某今年将分得的30000股息红利中划拨提取16600余元执行标的款,并作出划拨提取的执行裁定书.执行法官到达该公司并送达了裁定书后,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配合法院的工作,于当日将共16600余元的款项划拨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13年3月19日,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从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走了16600余元的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的执结,被执行人马某某的嚣张无赖气焰也得到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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