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和谐的社会环境,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采取了“温和立案,温和审判,温和执法”的工作原则,在提高司法公信度的同时,呼唤当事人真情回归,化解矛盾心结。2013年3月28日,又一对因借债而反目成仇的朋友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握手言和,还清债务的同时也找回了失去的友情。
2013年1月3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王某因生意需要,向好友李某借了30000元钱,却未偿还。李某要求被执行人王某给付欠款30000元及利息3600余元,共计33600余元。立案当天,执行局根据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当面要求其履行还款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执行局又多次找到王某,做思想工作,谁知王某不仅不配合法院工作,还对申请人李某进行人身攻击和无理谩骂,案件执行眼看进入僵局。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决定另辟蹊径,从王某和李某的关系入手,寻找突破点。通过调查之后,执行法官得知王某和李某原是情同手足的好朋友,但因借债不还这件事,闹得二人水火不容。同时,执行法官还着手调查王某的经济收入情况和财产情况,发现王某曾在半月前从银行提走10000多元的存款,证明王某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经过执行法官的沟通了解和仔细思考,原来二人之间有心结所在,王某认为李某“抠门”不顾情谊,李某认为王某“老赖”,最终导致二人赌气至此。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对症下药,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展开温情攻势,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多次用二人以前交好时互相帮助的例子感动二人。终于使他们因此而造成的感情纠葛得以解决,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以履行完毕。当王某和李某再次面对面时,两人都感叹不已,对以往之事也深感惭愧,对执行法官充当“和事老”的耐心和细心表示了深深地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