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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之后借了钱 夫妻二人共担责

  发布时间:2013-04-02 08:21:25


    柴某因朋友王某做生意急需用钱,而借给其80000元,但借款到期后,王某未如约还款,柴某无奈与朋友撕破脸,闹上法庭。4月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及其妻子申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1年2月1日,王某向柴某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该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借条予以证明;除此以外,王某于1999年结婚。

    法院认为,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被告王某向原告柴某借款证据充分,事实存在,又因被告申某与被告王某系夫妻关系,该借款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该债务系个人债务,故该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要求被告王某、申某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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