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1日,70岁的郜某其电动车带着老伴行至市解放路新万泉门前的公交站牌处时,与刚下公交车的80高龄的老太太赵某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赵某入住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万余元。出院后,赵某向中站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郜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8万元。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清楚,扣除郜某已经支付的1.8万元医疗费,郜某应当赔偿赵某3.4万元。笔者提醒,老年人在出行时要小心谨慎,遵守交通规则,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则给他人和自己造成痛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