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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又将交警砍 铸下大错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4-15 09:20:09


    因驾驶车辆超载,逃避交警检查,将交警砍伤,驾车逃跑时又将设卡警车撞坏,4月12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5月31日18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轻卡货车行至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与经三路交叉口时,正在此执行公务的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王某、协警杨某让其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李某担心超载被罚款,便驾驶汽车逃跑。协警杨某上前阻止时,李某不听劝阻,继续驾车逃跑,后因汽车撞到路边的隔离带花池上,被迫停了下来。被告人李某从车上跳下来推搡并谩骂杨某,王某过来劝止,李某从车上取出一把砍刀朝杨某砍去,将杨砍伤后驾车逃窜至沁阳市沁河桥北侧时,遇到沁阳市公安局的民警在此设卡拦截,民警示意让其停车接受检查,李某驾车强行闯卡,将设卡的警车撞坏后,又驾车撞在沁河桥南路边护栏上被迫停车,执勤民警将其抓获。经焦作市解放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警车受损价值为28224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赔偿王某、杨某共计15000元,赔偿沁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车辆损失50000元并取得谅解,被害人及被害单位请求对被告人李某依法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及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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