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执行工作的效率,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坚持沟通优先,实现执行案件“当天立案当天结”,受到了辖区内群众的好评。
4月15日,中站区某租赁站来到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胡某、焦作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纠纷一案,要求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及利息共计两万七千余元。执行局在立案后,两位执行法官立即按照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来到了胡某家,却发现空无一人。经打听得知胡某及其家人许久未曾回家。执行法官只得立刻前往此案的另一位被执行人——焦作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不料到达后,却被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家搪塞阻止过去。为了能够尽快的办理此案,执行法官决定守株待兔,留下来阻截该领导。两个小时后,公司领导露面,执行法官上前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要求其按照规定履行。但对方却表示不愿执行。执行法官采取沟通优先的方式,主动向其说明案件情况,希望公司负责人可以理解申请执行人的难处,早日解决纠纷。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沟通协商,执行法官终于说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判决,当天付清货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