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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站法院真情执行亲情再续

  发布时间:2013-04-23 09:09:31


    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展“法官情感当事人  树立司法新形象”系列活动,采取了加强感情沟通,用真情化解矛盾的方法,以此来更好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我国司法的正面形象。

    2013年3月13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发生在亲朋间的商业合同纠纷的案件,要求被执行人甄某给付申请人刘某合同款等共计10万元。立案执行之后,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情况,得知本案的双方当事人,原是姑表亲的关系,被执行人甄某系申请人刘某的小姑夫。双方在2011年6月各出资6万元进行商业活动,经过一年半的商业操作,共盈利6万余元。2012年12月底,申请人刘某向其小姑夫甄某索要自己应得的利润三万三千余元,但遭到对方的无理拒绝。而这时,刘某意识到甄某可能想独吞这笔钱。于是刘某于2013年1月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获得了法院支持。然而,甄某认为刘某罔顾亲情,依然拒绝给付钱款。经过一个多月而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于2013年3月,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了解情况之后,执行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对被执行人靳某通过感情沟通感动对方,通过案例说服教育;对申请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得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不仅为申请人拿回了钱,还帮助两位亲人解除误会,挽回了俩姑表亲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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