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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黑名单”显威力 失信企业快速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13-05-22 16:07:46


    今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排查失信被执行人活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积极开展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活动,并针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相应措施,对其进行惩戒,积极构建良好的执行环境。2013年5月22日,一失信被执行人慑于“执行黑名单”(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威力,快速履行义务,案件成功执结。

    某混凝土公司诉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纠纷一案,经中站法院判决,建设工程公司应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30余万元及违约金15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建设工程公司只支付混凝土公司货款30余万元,未支付违约金。混凝土公司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要求建设工程公司支付违约金15余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中站法院及时到建设工程公司开展执行工作。建设工程公司表示想与申请人混凝土公司进行协商处理,申请人混凝土公司也同意与建设工程公司进行协商。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调解成功。因协商不成,法院通知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公司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该公司仍以要正与申请人协商为由拖延执行。今年开展排查失信被执行人活动后,鉴于该建设工程公司多次拖延执拒绝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初步决定将该建设工程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后,法院通知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到庭,向张某讲明法院正开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活动,建设工程公司若仍不履行法律义务,该公司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下一步法院将与工商、税务、金融、车管、房管等部门联系,使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车辆购买、房产过户等方面受到限制。张某随即表示,公司一定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千万不能让公司进入“执行黑名单”。慑于执行“执行黑名单”的威力,仅仅过了两天,建设工程公司便与混凝土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建设工程公司于当天即将15万元违约金交付给混凝土公司。中站法院“执行黑名单”显现威力,“诚信光荣、失信可耻”活动初战告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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