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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抚恤金非遗产 死者近亲均能分配

  发布时间:2013-06-14 08:25:28


    梁老汉一生养育了5个子女,没想到去世后其子女却因为丧葬费和抚恤金问题两次闹上法庭。2013年6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梁二(化名)返还原告梁一(化名)及梁三(化名)各9900元。

    梁老汉生前系某煤矿退休工人,于2012年去世,且其妻子及父母已先于其死亡,在其去世后,一手操办丧事的大儿子梁二领走了该煤矿发放给梁老汉近亲属的丧葬费及抚恤金,共计45386.32元。二儿子梁三得知此事后,找到大哥要求兄妹五人平均分割这笔钱,但因意见不一致协商未果,于是大女儿梁一和二儿子梁三将梁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该费用依法应由死者近亲属予以分配,而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丧葬费及抚恤金的五分之一,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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