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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绑定信用卡 盗窃钱财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02 09:33:11



    近年来,利用复制银行卡及信用卡进行盗窃、诈骗等犯罪活动已屡见不鲜,但是随着网络电商的发展,出现了一种利用支付宝绑定信用卡进行现金转移盗窃的犯罪手法。7月1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冯某利用支付宝盗窃罪一案,依法判处冯某罚金8000元。

     23岁的冯某大专毕业之后在家无所事事,苦寻生财之道。2012年底,冯某经朋友介绍结识了被害人宋女士。宋女士刚刚接触网上购物,委托冯某帮自己申请支付宝账号。冯某心生一计,决定利用淘宝网信用卡快捷支付进行盗窃。2013年1月,冯某帮宋女士注册了用户名为“飘Lina****”的支付宝账号,并与宋女士所持有的尾号为“3259”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绑定。当天晚上,冯某悄悄将该支付宝密码修改,继而用该支付宝账号在网上消费4056元。宋女士随后发现信用卡被盗刷,立即报案,将冯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修改他人支付宝密码进行购物消费的手段窃取他人4056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冯某自愿认罪,主动赔偿宋女士5100元并取得了宋女士的谅解,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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