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对争议不大的案件充分发挥调解职能,通过做思想工作让当事人彼此多一些理解,少一些积怨,从而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彻底做到案结事了。2013年7月2日,中站法院就通过努力一天之内执结了某村两户村民之间返还财产纠纷一案。
中站区某村村民赵军与张荣夫妻二人(均系化名)于2007年将本村一处房产卖给本村刘明与张丽夫妻(均系化名),因该房屋附近有煤矿,合同同时约定,因煤矿塌陷赔偿的房屋损坏款,双方各得一半。2010年,刘明与张丽夫妻领取了房屋赔偿款20000余元,然而夫妻俩未按约定将一半赔偿款给付赵军与张荣夫妻二人。赵军、张荣夫妻二人将刘明、张丽夫妻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刘明与张丽应返还赵军与张荣房屋损坏款10000余元。刘明、张丽未按期履行,赵军、张荣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上门开展执行工作。经调查,赵军、张荣夫妻与刘明、张丽夫妻均系同村村民,在该案发生之前两家关系还比较融洽,由于赔偿款一事,双方渐生闲隙。考虑到双方比邻而居多年,并无太大矛盾。执行干警决定本着邻里纠纷互谅互让的原则做双方调解工作。六月骄阳似火,执行干警背靠背奔波于两家进行调解,后又将双方叫到一起面对面做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转眼已到中午时分,大地蒸腾,执行干警汗流浃背,却顾不得吃饭和休息。两对夫妻被执行干警的认真负责所感动,双方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张丽、刘明夫妻还主动向对方表示了歉意。刘明、张丽夫妻随即将10000余元执行款交到了赵军、张荣手中。
至此,经过中站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一起发生在邻居之间的纠纷案件一天执结,双方握手言和。两对夫妻不约而同对执行干警表示感谢:“太谢谢你们了,你们不仅仅给我们解决了案件,更修补了我们已经破裂的邻居关系,从今以后,我们两家还是好邻居,绝不再给法院添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