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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贩毒被抓 女子获刑3个月

  发布时间:2013-07-09 15:16:45


    以贩养吸,害人害己。2013年7月8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丁某贩毒一案,0.3克海洛因给丁某带来了3000元的罚金和3个月的牢狱生涯。

    被告席上的丁某面容姣好,神情沮丧。刚刚染上毒瘾的她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他人出售微量海洛因,却不想第一次试水便落入法网。2013年,丁某染上毒瘾,定时向同村一名男子“傻憨”(外号)购买毒品供自己吸食。4月27日晚,丁某接到一个陌生的电话,打电话的男子蒋某提出向丁某购买毒品。丁某身边恰好存有刚刚购买的毒品,利益熏心的丁某没有多想,与蒋某约定在中站区工人村交易。10点左右,丁某骑着电动车携带0.7克毒品来到工人村,见到蒋某后,以500元的价格将0.3克海洛因卖给蒋某,随即二人分道扬镳。得到毒品的蒋某来到焦作市森林公园内吸食时,被巡防的中站派出所民警抓获,继而将丁某抓捕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明知海洛因是毒品而非法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丁某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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