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化名)与张二(化名)本是亲生兄弟,最近却因为一纸协议对峙公堂。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经过几日来的奔波,终于在7月8日上午,成功调解此案,支持了原告张二的诉讼请求。
2010年10月14日,原告张二与被告张大签订《房屋协议》,约定张大自愿将原老院瓦房3间半,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卖给兄弟张二,待张大的新房建成后一年内搬离老院。可是当被告张大的新房早已经建成,并已入住一年之后,张大仍未搬离老院。弟弟张二屡次前去老院催促哥哥张大搬家,却始终无功而返。2013年1月第,弟弟张二来到焦作市恒信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支付了买房款5000元整,履行了协议。然后张二将张大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被告将放置在老院中的财产搬离。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予以确认。签订协议后,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被告在原告履行义务后应履行协议义务,逾期未履行应承担民事责任。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协议义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但是办案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系亲生兄弟,应从根本上消除矛盾,维系亲情。于是,办案法官亲自前往老宅,并请来左右邻居和原、被告的亲友长辈一同参与调解,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张大逐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其长辈亲友也不停劝说双方要相互扶持,小事化了。张大立即表示愿意搬出老院,将老院交给弟弟张二;张二愿意接受哥哥的道歉,并主动提出给哥哥一段时间搬家,至此兄弟阋于墙的矛盾终于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