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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乘客大动干戈 法院调解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3-07-15 09:22:06


    被告蒋某为和原告许某争抢客源,不惜殴打原告并致原告受伤,结果生意没揽成,被告蒋某既要被行政拘留,又要被罚款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2013年7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决被告蒋某赔偿原告许某各项损失共计9150元。

    蒋某与许某同时经营焦作发往博爱的客运车辆,起初客源丰富,两人公平竞争相安无事。2012年底,随着营运车辆的增多和公交线路的开通,二人均感生意愈发难做,为抢客源产生矛盾。2013年1月3日,在丰收路某段原告与被告再次因争抢乘客发生争执,被告蒋某对原告许某进行殴打。当天许某住入中站区人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500元。此事经焦作市公安分局中站分局处理,对被告行政拘留九日,并处罚款二百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因事发生争执,本应协商解决,但被告殴打原告并致使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对此存在过错,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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