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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妻子隐匿存款 离婚后遭前夫起诉

  发布时间:2013-07-23 09:32:05


    离婚时,妻子张某故意隐藏了一笔存款,离婚后,丈夫许某发现了该笔存款,后将前妻告上了法庭,主张要依法分割该项存款。7月22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原、被告平分该笔存款。

    原告许某和被告张某于2011年7月4日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依法分割。离婚后,原告许某发现被告张某离婚前在工行有存有70000元定期存款。现要求依法平均分割,分得现金3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约定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被告在工行的定期存款70000元属于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的收入,应当属于原、被告的共同财产,现原告主张分得一半,应得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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