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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三月算旧账 敲诈再判二年刑

  发布时间:2013-07-26 10:51:41


    刚刚刑满释放的高某生活拮据,想起入狱前曾经帮毋某“镇点”受伤,便伙同韩某、杨某等威胁敲诈毋某。7月25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高某敲诈一案,依法判处被告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高某刑满释放后,想到2006年年底因毋某与他人有纠纷,毋某曾叫其“镇点”帮忙,但是不想自己头部被打伤且简答包扎没有就医,便认为可以此为由敲诈毋某。2012年5月28日18时左右,被告人高某纠集韩某、杨某窜至焦作市中站区怡光小区门口附近,以曾替毋帮忙受伤为名,采用言语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向毋某索要现金30000元,毋某被逼答应先给高某15000元,并约好次日下午交钱。2012年5月29日18时左右,公安机关民警在中站区怡光小区门口将又来向毋某索要现金的高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恐吓的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高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高卫东在犯罪过程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卫东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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