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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端被解聘 索要补偿获得支持

  发布时间:2013-08-07 09:53:22


    程某是诚兴公司老员工,一直从事销售工作,去年被诚兴公司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辞退,程某不服,要求诚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在仲裁委没有支持其诉求的情况下,起诉到了法院。8月6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一审审结了该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被告诚兴公司支付原告程某经济补偿金36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告程某于2001年到被告诚兴公司处从事销售工作,长期驻外工作,2012年2月份,被告诚兴公司以原告程某持续旷工15天,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原告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被告诚兴公司没有提交公司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原告程某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本案原告程某系被告诚兴公司销售人员,常年驻外工作,被告以一张考勤表认定原告旷工15天,违反了厂里的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没有提交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原告程某的证据,被告诚兴公司依据公司的管理制度与原告解除劳动合同显属不当,原告程某要求被告诚兴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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