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本该抚慰伤者家属并积极赔偿,可是被执行人梁某却企图长期躲藏以逃避支付赔偿款。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法院执行局巧妙利用“父母路线”,将执行难题一一化解。2014年3月5日,执行法官将8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申请人郝某等人手中。
2009年5月29日17时40分许,梁某驾驶一辆无牌号的摩托车途经焦作市丰收路时,与张某相撞,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梁某负主要责任。但梁某始终未与张某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张某家属郝某等人无奈之下,将梁某诉至中站区法院。后经法院开庭审判,依法判决梁某赔偿张某家属郝某、刘某某、张一某19万余元。
2012年10月11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郝某等人申请执行赔偿款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很快得知梁某为逃避支付赔偿款早已离开家中不知去向。执行法官转而希望通过调查取证,能够掌握梁某的财产线索,但是经过几十天的努力,发现梁某名下并无可以执行的财产,案件由此陷入了困境。然而,在走访调查过程中,执行法官们发现梁某与其父母感情甚好,遂意识到梁某父母可能是找到梁某的唯一线索和突破口。接下来,执行法官多次前往位于博爱县郊的梁某家中,与其父母攀谈协商。2014年1月26日春节前夕,凌晨5点,执行法官再次来到梁某家中,梁某仍未归家。执行法官避开赔偿的话题,与梁某父母攀谈起春节团圆的话题,希望可以攻破其心理防线,眼见年味日益充足,梁某父母也不禁担心规避在外的子女,同时也表露出对申请人的同情与内疚,见此时机,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希望梁某父母可以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此案。
春节过后,梁某父母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与申请人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梁某父母与申请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当天将8万余元的赔偿款给付申请人,该案至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