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在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的“雷霆行动”大执行已经开展了一个月之际,中站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拒不支付货款(800000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之初,作为被执行人的郜长明(化名)一直故意拒绝与法官见面、沟通,有意躲避执行。
在被执行人郜长明躲避、拒绝执行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维护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响应“雷霆行动”大执行,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们相互配合、抓紧时间积极调查被执行人郜长明的财产线索,终于查明郜长明名下拥有两套房产。经过法院合议决定,查封被执行人郜长明名下的一套房产。并于2014年8月11日,前往郜长明住所张贴查封公告,并告知法院将评估拍卖所查封的房产;希望借此迫使被执行人郜长明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果不其然,郜长明于2014年8月22如,主动找到法院,希望能通过协商解决此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多次协商,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于8月25日支付了第一笔共计200000元的款项。
通过此案,不仅体现了执行法官一心为民的宗旨和积极进取的精神,也体现了中站法院开展的“雷霆行动”大执行不同凡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