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站法院执行局巧借基层组织和社会法官的力量参与调解,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曹某申请执行买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买某的孩子将曹某打伤,因买某儿子系未成年人,法院判决买某父亲买某某赔偿曹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买某某拒不赔偿,曹某随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立即展开执行工作,经初步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矛盾非常大,被执行人买某某抵触情绪很大,声称就是把我抓起来判刑也不赔偿。看到双方矛盾这么大,如果采取简单方法强制执行,不但不能成功化解矛盾,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也不能实现最佳。执行干警经研究改变了执行方案,鉴于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村民,执行干警决定首先到该村村委会,利用村委会这一基层组织,找德高望众的村委会领导了解情况,并邀请他们帮助调解,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番五次的调解,终于使案件出现了转机。被执行人买某某同意拿钱,但请求法院帮忙调解看申请人是否能够让步,执行干警看到案件出现转机,立即联系申请人做工作,但申请人虽然同意让步,但让步较少,双方差距太大,虽几次做工作均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正当案件又要陷入僵局时,执行干警又想到村里的一名社会法官,因案件到法院诉讼之前,社会法官曾给双方做过调解工作,并且和双方都有亲戚关系,为了不失去这来之不易的机会,执行干警立即邀请其参与调解,在村委会,社会法官和法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终于使案件出现大的转机,因为社会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非常了解,知道曹某某与买某两家是亲戚,曹某的舅舅与买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社会法官从亲情、法律多方面入手,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了矛盾,案件顺利执结,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