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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执行 追究刑责又赔款 悔不当初 尊重判决何至此

  发布时间:2014-09-11 15:35:43


    2014年9月9日下午,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庄严肃穆的国徽下,一场刑事案件正在宣判。审判长掷地有声地宣读:“被告人程争,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时的程争,低垂着头,一副悔不当初的表情。

    私自毁约  承担责任

    事情还得从四年前说起。2010年,程争(系化名)委托我市飞翔律师事务所(系化名)为其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后飞翔律师事务所履行合同,进行了案件代理的相关准备工作,并为程争垫付了案件诉讼费10万余元,但随后程争单方终止了对飞翔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导致委托代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飞翔律师事务所将程争诉至法院,要求程争支付飞翔律师事务所为其垫付的受理费及代理费。中站法院经审理,判决程争支付飞翔律师事务所为程争垫付的诉讼费10万余元及违约金100万元。程争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飞翔律师事务所申请中站法院强制执行。

    买车卖房  拒不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因程争住所地在郑州,执行干警多次与程争电话联系,但其均不接电话。执行干警又多次赶往郑州程争的住处去找程争,但程争均不在家。执行干警查找程争下落的同时,也在积极调查程争的财产线索。经查,程争在M市有未峻工的商场一座。执行干警立即赶到M市房管局去了解相关情况。无巧不成书,就在M市房管局大院里,执行干警“巧遇”了程争。经过向房管局工作人员了解,得知程争原来是来办理商场的过户手续的。程争非但不履行法院判决,还在积极转移财产。执行干警迅速将该商场予以查封。执行干警又对程争耐心做工作,要其履行法律义务,但程争表示经济困难,暂时无法履行。

    此后,程争便不再与执行干警见面。考虑到程争人在外地,执行难度较大,飞翔律师事务所曾作出巨大让步,愿意程争给付85万元即了结此案,但程争依然不予履行。

    案件执行期间,虽然程争一直躲避执行,但执行干警从未停止对程争下落及财产线索的查找。经查,2011年8月,程争将M市未峻工的商场卖给第三人郑某,获得郑某首付款500万元;2012年7月,执行干警查到程争在某银行账户有存款8万余元;程争还多次在其子账户上大额存取款;2012年7月,程争以其妻名义购买迈腾轿车一辆,在其子账户上刷卡12万余元交纳购车首付款,车辆的首付款及车辆保险等手续均由程争办理,程争还用其妻的银行账户每月向银行交纳车贷6000余元。

    追究刑责  悔不当初

    查得以上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将案情向领导进行汇报。执行局长也非常重视,经过开会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程争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3年3月,中站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拟追究程争拒执罪。

    公安机关经过缜密部署,终于在郑州某地将程争抓获,抓获当天,公安干警在程争身上搜出现金7000余元。

    接下来,公安局、检察院围绕程争拒执罪,忙忙碌碌地开展着工作。

    程争,曾经的“老赖”,面对闪亮的手铐、刺眼的囚服、冰冷的囚室,终于不再负隅顽抗。程争对起诉书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被羁押期间,程争主动请求与飞翔律师事务所协商还款,经过协商,在案件侦查阶段,程争向飞翔律师事务所支付款项60余万元。

    程争涉嫌拒执罪案件公诉至法院后,程争(此时已被取保候审)又多次表示愿与飞翔律师事务所协商给付余款,争取从轻处理。经过双方协商,程争又给付飞翔律师事务所款项50万元,飞翔律师事务所对程争拒执行为予以谅解,程争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型二年缓刑三年。至此,飞翔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程争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程争共计给付飞翔律师事务所款项119万余元,远远超出当年飞翔律师事务所曾经作出让步的85万元。而由此衍生的案中案(追究程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更是为程争的人生抹上了不光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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