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瘾君子毒瘾复发,遂偷盗顾客钱财。日前,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2013年9月15日15时许,被害人张鹏入住中站区翔云宾馆,李红是该宾馆服务人员。后因毒瘾复发并无钱购买毒品的李红打起了偷顾客钱财的主意。当日23时许,李红趁张鹏熟睡之机进入他的住宿房间将放在床上钱夹内的3850元现金盗走,其后将钱款挥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