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欠下赌债没钱还 伙同他人偷走伯父数十万

  发布时间:2014-07-30 10:05:49


    为还赌债,趁伯父一家参加婚礼期间,伙同朋友将其家的保险柜盗走并洗劫一空。2014年7月29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军、被告人马小天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据了解,为了偿还赌债,刘建军和马小天密谋,在刘建军的二伯刘胜利全家参加刘建军姐姐的婚礼家中无人时,到刘胜利家进行盗窃。2013年2月15日12时许,刘胜利全家到刘建军家中赴婚宴后,刘建军将刘胜利一家人的行踪电话告知马小天。马小天从刘胜利与西邻居之间的夹道翻墙进入刘家,将其卧室衣柜内的保险柜盗出。随后两人将保险柜放在马小天家中。

    2013年2月16日22时许,刘建军和马小天借用三轮摩托车将保险柜搬运至新村南边的龙王庙附近,用石头砸开保险柜的背面,将保险柜内的人民币421035元、黄金项链1条、钯金项链1条、黄金戒指1枚、黄金耳环2对、珍珠首饰1条取出,将保险柜扔进水塘。随后二人将赃款、赃物藏匿在马小天老院西屋内。经鉴定,被盗首饰、保险柜价值共计14824元。

    案发后,赃款421035元及被盗首饰已退还。被告人刘建军、马小天的家属赔偿被害人刘胜利经济损失20000元,被害人刘胜利对两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建军、马小天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