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刚出头的杨某,年纪轻轻不务正业,整天沉迷于网络之中,无钱上网,经多次在网吧门口盗窃摩托车、电动车。7月30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3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杨某因无钱上网,先后在中站网吧、沁阳市网吧、焦作市网吧门口,盗窃“飞鹰”牌黑色踏板助力摩托车一辆、红色“五羊本田”牌两轮摩托车一辆、“艾博” 牌和“小刀”牌脚蹬式电动车各一辆。经焦作市中站区价格鉴定中心鉴定,“飞鹰”牌助力摩托车价值3650元,“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价值3180元,两辆电动车未追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