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儿女婚后矛盾起争执,一男子竟将亲家的鼻子打伤。2014年8月22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王波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年3月31日18时许,周双喜到焦作市中站区丰收路王波的家中,商量王波的女儿王晓培和其儿子周春明婚后闹矛盾一事,此间双方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后王波拿起茶几上的烟灰缸砸向周双喜的脸,将周双喜的鼻部打伤。经公安部门鉴定,周双喜鼻骨粉碎性骨折,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王波赔偿被害人周双喜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7000元,并达成和解协议,周双喜对王波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波非法采取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自愿认罪,并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