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要求对方赔偿未果,遂报警,竟查出酒驾被依法抓获。2014年8月25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文酒后驾驶一辆摩托车沿焦作市焦武路由南往北行驶至垂钓中心北侧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李小五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王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被告人王文要求赔偿未果,遂报警,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获。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告人王文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文醉酒后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与对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