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妻子被调戏,与人厮打致其轻伤。2014年8月19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案件,被告人李小林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年10月11日20时许,王勇酒后到塔南路“小林工具店”内打麻将,因王勇拍了店主李小林的妻子后腰一下, 李小林认为王勇调戏自己的妻子,遂辱骂王勇并用胳膊夹住王勇的脖子将其拖到店外相互厮打,被人劝开后李小林躲在路边一辆车后。王勇找不到李小林便拿起工具店的锤子将店内的玻璃门砸烂。李小林从车后出来,王勇追过去一个飞脚踹向李小林,但被李小林抓住并将其掀翻,致使王勇胸12、腰1椎体骨折。经鉴定,王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李小林赔偿被害人王勇各项经济损失85000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