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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拜访”叔父家 不走正道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4-06-28 08:15:14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家中多次被盗,不曾想却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作案。6月27日,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小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许甲、许乙与小龙均属远房叔侄关系。法院审理查明,小龙分别于2013年9月28日、11月18日、12月9日的9时至凌晨1时许,三次窜至许甲家中,趁家中无人从院子的东围墙翻墙进入院内,共盗走1450元现金及一个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和许甲本人的一张身份证,后将存折及身份证丢弃,赃款则挥霍一空。2013年12月5日19时许,小龙窜至许乙闲置的家中,用木棍将一楼窗户上的防盗网撬开,将二楼东侧卧室内梳妆台柜子中的一瓶飞天系列茅台酒和两瓶林河XO白酒盗走。

    案发后,小龙退赔许乙经济损失3000元,许甲认为小龙年龄小,家庭困难,不再要求小龙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龙多次入户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其自愿认罪,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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