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速立速结转让案 法官强制维民权

  发布时间:2014-10-20 16:44:08


    俗话说的好“买卖不在仁义在”,这句话表明了商人间,信誉比买卖更重要的信条。但是,总有一些只知金钱、不讲信誉的无信商人存在。而这些商人往往为了利益,甚至会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情。为了维护经济社会的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们只能与违法商人斗智斗勇,用法律来制裁他们。

    2014年10月17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立案受理了一起两个商人之间的转让合同纠纷。2013年10月,杂货批发商王欢喜(化名)与另一位批发商徐美霞(化名)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王欢喜以150000元的价格买下徐美霞的批发店;但是,王欢喜却未将尾款15000元给付徐美霞。徐美霞多次索要无果后,才将王欢喜诉至法院,并获胜,判决王欢喜给付徐美霞转让款15000。但是,王欢喜依旧不理不睬,徐美霞只得向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之初,执行干警就立刻找到王欢喜,要求其偿还欠徐美霞的债务;但是,通过调查发现王欢喜却在私下转移财产。为了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王欢喜处以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并告知其将受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通过对王欢喜软硬兼施,终于促成王欢喜出动履行义务。

    此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了不到10天的时间,不仅体现了我国广大基层法官们的办案效率和智慧、能力,也体现法律强制手段的威慑力。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